学术活动与档案管理
2013年03月01日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2093

1. 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仪器设备的应用技术培训和考核,指导和监督相关实验的规范性操作,收集和保存相关学术资料。

2. 管理办公室协助各位导师管理研究生的相关学术活动,主要包括:每1-2周举行一次Seminar,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报告,课题设计,毕业答辩等。鼓励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活动,并酌情提供一定的费用。

3. 鼓励及时总结实验结果,并将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发表之前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并由导师告知项目编号。单位署名统一为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Meat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农业部畜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Key Lab of Animal Product Processing, MOA),肉品加工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Key Lab of Meat Processing and Quality Control, MOE),食品安全与营养协同创新中心(Synergetic Innovation Center  of Food Safety and Nutrition),江苏高校肉类生产与加工质量安全控制协同创新中心(Jiangsu Inovation Center of Meat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版面费由“中心”统一支付,稿费由作者自由自配。使用部分仪器设备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后,可根据协议申请相应的奖学金。论文公开发表以后,需将论文的单行本(或复印件1份)以及WORDPDF文件及时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4. 应用“中心”的物质技术条件或经费所取得的一切科研成果(包括原始实验数据以及由数据分析所得到的各种实验结果、发明、发现、专利、技术、论文等),依法均为职务成果,除有协议约定外,其知识产权均为“中心”所有。所有与外单位进行的材料与资料交换行为,均须经“中心”批准。因毕业、调动、出国等原因离开“中心”,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彻底移交原始科研记录本、原始实验数据(及有关整理分析的结果)及各类实验材料;确需带走有关数据或材料者,应是复印件并有书面备案,且必须按用于上述目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返还实验室或自行销毁;因工作之便私自拿走有关材料者,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5. 所有人员均有义务保护“中心”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外扩散尚未公开的研究结果;不得擅自对外传播尚未发表的关键技术;不得泄露有关商业、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实验材料。违反规定者,“中心”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