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操作间、冷库、冰箱管理办法
2015年05月12日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2111

1. 低温操作间提供操作场所,严禁长期贮藏大量物品,进入低温操作间实验时需在管理办公室登记领取钥匙,并在试验期间控制他人物品的存放。

2. 允许小型仪器如移液器、天平等在实验过程中搬入低温操作间使用,但使用完毕后须及时放回原来位置。

3. 冷库和冰箱提供物品贮藏服务,严禁贮藏私人物品。原则上,大量或大体积的原料样品存放于高/低温冷库(一楼工艺间),分割原料或频繁使用的物品可存于冰箱。

4. 所有存于冷库和冰箱的物品均需贴好标签,并注明物品名称、保存期限、所有者姓名并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

5. 冰箱按照导师进行分组,委托导师指定的研究生进行管理,有义务定期除霜和整理冰箱物品,有权附加其他合理性规定,有权清理无名物品、超过保存期限的物品。